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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8 政策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政策级别: 区级 主管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申报条件

联系人资料

政策原文

全区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填报提交2023年年度报告。

  二、填报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填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印章。

  (二)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填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五、填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各社会组织,请登录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pynpo.org.cn),“业务办理”—跳转到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和密码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所有业务”—“2023年年度报告公示”—右上角“申请”—“申请办理”后填写年度报告。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社会组织提交年度报告后,登记管理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对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完整、不清晰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报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审查通过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5月31日前(含当天)完成。

  七、业务咨询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填报系统技术故障咨询:020-87554998。

  (二)年度报告材料报送内容咨询:020-84648706。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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