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 正在申报 还剩60天

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越秀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01 政策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政策级别: 区级 主管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条件

联系人资料

政策原文

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越秀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

各项目保护单位: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广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越秀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我局拟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主线,以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为抓手,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相结合,聚焦保护、传承、发展、传播,完善保护制度体系,加强传承实践能力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呈现新气象,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二、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且有能力、有意愿持续开展传承工作;

  3.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

  4.长期居住或工作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5.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6.从艺时间不得少于10年;

  7.传承谱系自本人上溯不得少于三代;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同一家族中已经具有区级(不含国家级、省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且具有传承能力的,原则上不再从该家族中认定新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三、申报重点

  (一)新入选越秀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

  (二)前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原有区级(含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70岁(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上或者丧失传承能力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声明及授权书(见附件)。

  (二)申报片:时长5分钟内,普通话配音,中文字幕,画面清晰。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授徒传艺情况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可适当表现。影像内容应真实。提交的申报片须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并具有完整的版权。

  (三)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推荐申报一经受理,材料不再退还。

  五、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

  制定、审批工作方案,发布申报工作通知,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参与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人,向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

  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审核工作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实施。

  (三)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形成初评人选名单,并形成初评意见,初评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

  (四)评审委员会审议

  召集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区非遗保护中心与至少两名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不少于5人,对初评人选名单和初评意见进行审议,形成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由区非遗保护中心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评审和审议实行回避制度,专家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专家直接参与申报文本制作、与申报人存在近亲属或者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本次评审和审议。

  (五)公示

  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六)公示反馈情况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经过调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组织专家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七)审定

  将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提请局党组审定。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所在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工作。可视情况增加面试、实地考察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做好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公示及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区非遗保护中心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的,取消入选资格。

  七、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辅助材料纸质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二)电子版材料(U盘报送)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

  2.本人申请及授权书扫描页(PDF格式);

  3.辅助材料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

  4.数码彩色代表性照片(JPG格式,不小于1M,画面清晰);

  5.申报片(AVI、MP4、MPEG或MOV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均可(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87670751、020-8767087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39号越秀区文化艺术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pdf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月2日


申报项目

政策依据

附件下载

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pdf
  • 智能客服
  • 需求发布
  • 成果发布
  • 入驻专家
  • 入驻技术
    经理人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