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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珠海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06 政策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政策级别: 市级 主管部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条件

       (一)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的各类培训机构(含在珠高校,下同)。

  (二)培训经验方面。具有1年及以上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或电子商务培训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三)师资建设方面。具有2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具有2名及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讲师;具有5名及以上专兼职的网络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网络创业者、网络行业资深从业者、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

  (四)场地设施方面。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技术要点>的通知》(中就培发〔2021〕2号)(以下简称“网创培训技术要点”)要求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具有不小于60m²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移动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具有不小于100m²的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实操或实践场地,配备30台及以上电脑;配备优质网络资源(不低于100兆带宽独享),统一使用规定的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培训教学辅助平台。

  (五)根据网创培训技术要点要求,制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实施方案,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建立网络创业培训跟踪服务机制,为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等后续服务。

  (六)提出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受到办学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联系人资料

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转发<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26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的各类培训机构(含在珠高校,下同)。

  (二)培训经验方面。具有1年及以上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或电子商务培训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三)师资建设方面。具有2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具有2名及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讲师;具有5名及以上专兼职的网络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网络创业者、网络行业资深从业者、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

  (四)场地设施方面。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技术要点>的通知》(中就培发〔2021〕2号)(以下简称“网创培训技术要点”)要求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具有不小于60m²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移动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具有不小于100m²的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实操或实践场地,配备30台及以上电脑;配备优质网络资源(不低于100兆带宽独享),统一使用规定的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培训教学辅助平台。

  (五)根据网创培训技术要点要求,制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实施方案,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建立网络创业培训跟踪服务机制,为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等后续服务。

  (六)提出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受到办学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二、申报材料

  (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建设情况,师资、工作人员等团队建设情况,培训管理实施情况,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情况,后续跟踪服务情况,建档工作情况,创新做法及突出成效等);

  (二)《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书》(附件1);

  (三)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或机构批文复印件等;

  (四)提供本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身份证、任职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参保记录);

  (五)提供本机构专兼职讲师及网络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相关资格证书、劳务协议或聘书等复印件);

  (六)开展1年及以上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或电子商务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七)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实施方案(含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学员报名和筛选、教学质量监控及效果评估、学员考勤、培训档案管理、师资管理制度等内容);

  (八)网络创业培训场地规模证明材料(房产证、场地租赁合同等)、网络创业教学设备设施清单(实景照片);

  (九)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属实、未受行政处罚证明)。

  三、遴选认定程序

  (一)申请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362833620@qq.com。

  (三)审核。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专家开展书面评审及实地考察,专家根据《珠海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附件2)评分并提出评估意见,将拟认定机构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四)公示。拟认定机构名单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3天。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布遴选认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各机构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如实详尽地进行自主申报,对申请书及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或评估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芸,联系电话:0756-2292007。

  联系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10楼1009室。

 

 

  附件:1.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书

  2.珠海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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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政策依据

附件下载

1: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书.wps
2:珠海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认定标准.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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