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我局定于2025年开展南海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第八批区级传习所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代表性传承人
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申报人所传承的项目必须是已列入南海区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开展该项目的传承工作;
3.在当地具有代表性,并有较大影响力;
4.长期在本地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从艺时间不少于10年,中职教育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习年限可计入从艺时间;
6.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对于濒危和代表性传承人空缺的项目,以及传承成绩突出的传承人,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但须从严掌握。
(二)传习所
第八批区级传习所认定,申报单位所传承的项目必须是已列入南海区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社会组织,信用良好。有一定的固定场所用于开展项目传承和宣传展示活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并对公众开放的活动场所;
2.申报单位必须有一名以上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能够完整传承该项目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后继有人;
3.具有开展相关宣传展示活动或教育研究活动的能力;
4.具有活动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操作性强;
5.具有规划的组织管理,包括健全的管理制度上墙、专职的管理人员、必需的经费投入保障、完整的档案等。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南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人:谢小涛、黄桂贞,联系电话:81213117、81080121,电子邮箱:954144966@qq.com,邮编:528211,地址:南海区西樵镇西樵山南门入口处东侧南海区博物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个人或单位填写南海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1)或南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见附件2)。
(二)由项目所属(在)镇(街道)文体旅游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后,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南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由南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镇(街)文体旅游服务中心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实地检查验收,提出推荐名单;
(四)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推荐名单审核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南海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和南海区第八批区级传习所名录申报工作。
(二)认真筛选、审核,确保项目质量。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纸质文本一律以A4纸印制,不可漏项;
2.申报传承人的,提供个人照片不少于3张,展示个人技艺的视频(5分钟内);申报传习所的,提供场所照片不少于4张。照片尺寸为6寸(4R)彩色照片需粘贴在推荐表或申报表内,并附电子照片。
3.申报传承人的需提供个人信用证明(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个人信息情况);传习所申报单位需要提供信用报告(登陆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除不能做成电子版的辅助材料外的其它上报材料均需上报电子版,被推荐传承人身份证扫描或相机拍摄成电子版。
5.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一经发现有虚假申报者,取消申报资格。
以上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一式3份,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申报个人或单位自备一份留档。
附件:1. 南海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
3. 南海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