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消费促进年”的工作部署,提振市场信心,助力市民购新车、买好车,持续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内容
个人消费者在本轮活动期间,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的,提交购买单辆汽车的合同、发票等材料申请补贴。同时,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须在2024年10月15日24:00前提交,完成正式申报,未及时提交行驶证和车企预审证明完成正式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该名额。其中,车企预审证明是由各汽车销售企业在申请人取得合同和发票后,结合实施细则材料要求进行预审并开具的盖章证明文件,由汽车销售企业提供。对通过“置换方式”购买小汽车的,按条件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通过“置换更新”方式购买符合条件的小汽车并完成注册登记的,按照分档、分类原则给予补贴,标准如下: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
以上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置换更新”补贴项目详见《深圳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项目实施指引》,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汽车置换更新”线上申请补贴。进入申请页面后,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因财政资金总额限定,补贴发放先到先得。如预算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深圳市商务局将另行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二)通过“新购车辆”方式购买符合条件的小汽车并完成注册登记的,按照分档、分类原则给予补贴,“新购车辆”补贴总资金预算3000万元,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分四档给予补贴,每档设置补贴总额、最高补贴标准、最低补贴标准和申请量上限,在未达到申请量上限且不突破单台最高补贴标准的前提下,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总金额。各档位申请人数达到相应档位申请量上限的,该档位将停止接受新增申请: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6000元,最低补贴1000元,申请量上限为5000辆。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8000元,最低补贴2000元,申请量上限为7500辆。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7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0000元,最低补贴3000元,申请量上限为2333辆。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设置补贴总额3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2000元,最低补贴4000元,申请量上限为750辆。
在活动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申请1次且1辆车的“新购车辆”补贴。
三、“新购车辆”补贴项目的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的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二)申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小汽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3、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间,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0月15日之间。汽车销售企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预审并出具车企预审证明,落款时间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0月15日之间。
4、新购车辆须在参加本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见附件1)购买,且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签字盖章《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发送到邮箱。
5、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6、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7、申请人须在“置换更新”和“新购车辆”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活动。“置换更新”补贴项目与“新购车辆”补贴项目不可重复享受。
四、“新购车辆”补贴项目的申请材料
(一)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供承诺书: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补贴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销售合同;
3、新车购车发票;
4、新购车辆行驶证;
5、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填写开户银行需精确到支行(用于发放补贴);
6、经汽车销售企业盖章和申请人个人签名的《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材料预审证明》(见附件3);
7、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
五、“新购车辆”补贴项目的申领流程
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需实名验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通过云闪付APP申请的,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间,通过云闪付APP按系统提示提交销售合同和发票,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2024年8月31日24:00后将停止新增申请。已成功锁定补贴名额的申请人需在2024年10月15日24:00前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附件3),完成正式申报,未及时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车企预审证明完成正式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该名额。港澳台及外国人通过邮箱申请的,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通过邮箱申请的以收到确认邮件回复为成功申请。
2、材料复核: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经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不再受理。
3、对外公示: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将购车补贴款打入其名下银行卡账户。
六、“新购车辆”补贴项目的注意事项
1、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2、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各汽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参加以后活动的资格。
4、汽车销售企业应签署《企业承诺书》和《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材料预审证明》,须对本企业为相关购车补贴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5、本购车补贴项目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6、本购车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相关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7、已成功锁定补贴名额的购车补贴申请人,若自行修改申请信息将会被释放名额。请定期关注审核页面信息,若有需要完善的信息请及时根据提示补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将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话:95534(转人工咨询申请平台操作)
0755-29992190(政策咨询电话)
邮箱:swjqchd@baoan.gov.cn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人民政府311会议室
附件:1.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企业名单
2.企业承诺书
3.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材料预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