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海珠区2024年度预认定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9 政策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政策级别: 区级 主管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海珠区打造数字营销产业高地工作部署,推进数字营销产业生态繁荣发展,形成具有海珠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组织海珠区2024年度预认定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海珠区内的产业园区或商务楼宇业主方或运营方。
二、申报条件
1.权属边界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且权属或租赁剩余有效 期不少于5年;
2.有统一的管理运营服务主体,其在海珠区依法开展经营活 动,可为入驻企业提供与数字营销相关的配套企业服务;
3.具有一定规模,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海珠区预认定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申报表》(附件);
2.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载体的房产证及平面图复印件,若为租赁物业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应在2024年11月15日前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haizhutouzi@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113室)。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要求提出申请。
2.海珠区投资促进局采取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及核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预认定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候选名单,在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预认定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由海珠区投资促进局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相关说明
1.经预认定的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在满足“数字营销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具有相对集中的数字营销产业发展布局,已入驻数字营销企业不少于10家或租用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 30%;数字营销公共配套面积(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公共直播间、公共短剧拍摄空间、共享展示区等)不少于5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20间”等主要条件后,可向海珠区投资促进局申报认定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
2.联系人:海珠区投资促进局戴先生,020-34003737。
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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