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 正在申报 还剩0天

关于组织申报海珠区2024年度预认定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9 政策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政策级别: 区级 主管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申报条件

联系人资料

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海珠区打造数字营销产业高地工作部署,推进数字营销产业生态繁荣发展,形成具有海珠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组织海珠区2024年度预认定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海珠区内的产业园区或商务楼宇业主方或运营方。

  二、申报条件

  1.权属边界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且权属或租赁剩余有效 期不少于5年;

  2.有统一的管理运营服务主体,其在海珠区依法开展经营活 动,可为入驻企业提供与数字营销相关的配套企业服务;

  3.具有一定规模,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海珠区预认定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申报表》(附件);

  2.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载体的房产证及平面图复印件,若为租赁物业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应在2024年11月15日前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haizhutouzi@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113室)。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要求提出申请。

  2.海珠区投资促进局采取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及核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预认定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候选名单,在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预认定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由海珠区投资促进局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相关说明

  1.经预认定的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在满足“数字营销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具有相对集中的数字营销产业发展布局,已入驻数字营销企业不少于10家或租用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 30%;数字营销公共配套面积(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公共直播间、公共短剧拍摄空间、共享展示区等)不少于5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20间”等主要条件后,可向海珠区投资促进局申报认定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

  2.联系人:海珠区投资促进局戴先生,020-34003737。

  附件:海珠区预认定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申报表.doc



  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申报项目

政策依据

附件下载

海珠区预认定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申报表.doc
  • 智能客服
  • 需求发布
  • 成果发布
  • 入驻专家
  • 入驻技术
    经理人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