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各相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道)经发办按照通知附件《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入库指引》(通知附件1)的要求,抓紧开展组织申报工作。支持内容为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的产品及技术。
二、各镇(街道)初审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时,应核对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如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合同或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审核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及填写相关申请表等。
三、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请各区初审时认真审核。
四、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含承诺函“信用广东”网(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creditReport.html)下载的《信用报告》)于7月31日前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经发办处,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促局外贸发展股处,且企业需将资料扫成1份PDF以企业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1026136057@qq.com处。逾期不予受理。
各镇(街道)经发办请于8月1日前报送纸质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入库明细汇总表(签名盖章)报送我局。
五、区局及镇(街)经发办联系方式
附件:附件1-4.zip
1.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承诺函
3.进口贴息项目汇总表
4.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明细汇总表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