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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州南沙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04 政策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政策级别: 区级 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业资格等不良记录。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参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实地考察、咨询、研究及审查等工作。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专业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学术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相关工作情况,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2.从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相关专业领域10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以上(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领域包括:城乡规划、文物保护、考古、历史、党史、博物馆等。

联系人资料

政策原文

  为加强南沙区历史文化保护、研究与传承,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对我区历史文化研究与保护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开征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组建广州南沙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顾问团。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业资格等不良记录。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参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实地考察、咨询、研究及审查等工作。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专业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学术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相关工作情况,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2.从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相关专业领域10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以上(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领域包括:城乡规划、文物保护、考古、历史、党史、博物馆等。

  二、主要职责

  (一)咨询建议。发挥智囊作用,积极协助区文广旅体局开展历史文化研究工作,把关研究成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课题研究。参与南沙区历史文化重大决策的前期调研、课题研究等工作,为区文广旅体局提供决策建议和调研成果;

  (三)培训交流。参与区文广旅体局组织的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根据需要,开展南沙历史文化相关课题培训、交流,助力南沙提升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水平;

  (四)宣传推广。参与区文广旅体局组织出版的历史文化书籍的编撰,根据个人研究方向提供内容撰写,成果推出后,积极参与宣传推广。

  三、获得权益

  顾问团专家成员享有以下权益:

  (一)专家受聘后,获得由区文广旅体局颁发的顾问聘任证书;

  (二)任期内应邀参加南沙区历史文化重大决策咨询、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培训交流等时依规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三)任期内可获得南沙区图书馆协助查阅资料、数据等专项服务。

  四、申报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南沙区文物管理所初审,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的程序进行。

  满足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请填写《广州市南沙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顾问信息表》,并附个人1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如有)相关材料。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需征求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申报。无工作单位的退休专家,可直接个人申报。

  申报人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或将报送材料的扫描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文件寄(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5号图书馆,收件人:谭小姐,电话020-34688032。电子文件扫描邮件发送至nspaotaisuo@163.com。

  五、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南沙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顾问信息表;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包括业绩材料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如有疑问,可联系:谭小姐020-34688032,电子邮箱:nspaotaisuo@163.com)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顾问申报表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顾问申报表.docx

申报项目

政策依据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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