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 正在申报 还剩25天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1 政策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政策级别: 区级 主管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申报条件

联系人资料

政策原文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本通知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深圳市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深圳市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深圳市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深圳市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2025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企业可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深圳信用网、深i企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网页版)报送年度报告。申报企业也可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手机版)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查询商务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的状态。若发现该平台未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应及时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三)2025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补报或更正;2025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还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报内容

  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五、结果公示

  参加年度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或企业同意公示的,将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缴费

  企业在申报年度报告中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七、咨询电话

  深圳市投资促进局:88107112;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8817773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2025年5月22日  



申报项目

政策依据

  • 智能客服
  • 需求发布
  • 成果发布
  • 入驻专家
  • 入驻技术
    经理人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