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东府经协办函〔2024〕4号)精神,现将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衔接资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吸纳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来莞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和交通补助等政策。中西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8个省(市、区)。以上三项补贴先申请先受理,如中央衔接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再受理相关补贴业务。
一、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镇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
2. 申请补贴时,脱贫人口仍在岗。
(三)补贴标准
5000元/人,不得重复申领。
(四)应提交材料
1.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
2.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茶山镇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二、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镇招用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招用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申请补贴时,脱贫人口仍在岗;
3. 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名脱贫人口,未向我市人社部门申领过“一般性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
2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2024年1月至10月。同一家企业招用同一名脱贫人口,往后年度可继续申请该项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四)应提交材料
首次申请:
1. 岗位补贴申请表;
2.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再次申请:
1. 岗位补贴申请表
(五)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月度(或季度)向茶山镇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本年度内新就业的,需从该脱贫劳动力在本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起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三、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
(一)补贴对象
在我镇就业的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
(二)补贴条件
1. 中西部地区脱贫劳动力在我镇工作且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 申请补贴前在我镇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或以上;
3. 申请补贴时,申请人仍处于参保状态。
(三)补贴标准
贵州、西藏、新疆籍脱贫劳动力1000元/人/年;广西籍脱贫劳动力600元/人/年;其余中西部省份脱贫劳动力500元/人/年。
(四)应提交材料
1. 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3. 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4. 申请人社保卡原件(核对原件后交还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储蓄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向茶山镇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至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附件: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
联 系 人:茶山镇农林水务局 郭小姐
联系电话:81850009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茶山镇站前路2号政府大楼404室
电子材料提交邮箱:2959918282@qq.com
茶山镇农林水务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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