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顺利完成2024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称“高企”)认定初审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惠城区科工信局即将对在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了2024年第三批高企认定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高企申报书中填写的“通信地址”与营业执照的住所地址不一致的,企业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企业的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并说明二者不一致的原由,加盖公章后于9月2日17时前扫描发至区科工信局高新股邮箱(qkgxjgxg@hcq.gov.cn)。书面说明的原件待现场核查时再提交。如企业存在多个经营生产场所,必要时将通过实时视频等形式进行验证。
二、请确保在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的联系人为本公司的工作人员,且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否则因无法及时联系上所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现场核查从8月26日开始,我局工作人员会提前1天通知具体时间,请确保联系人的电话畅通。
三、请企业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和企业公章,企业的高企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须按时到场(中介公司等非企业的工作人员不能在场),以配合我局的现场核查工作。如现场无法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核查小组如实登记,其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企业如有违纪行为干扰现场核查工作的,将视为违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企业如发现核查小组的工作人员有索要财物等违纪行为的,请向我局办公室(电话:7809421)检举举报。
高企业务咨询电话:高新股,7809409。
附件:现场核查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现场核查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1)申报书草稿(在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打印,从第一页打印到“人力资源情况表”那一部分内容即可);
(2)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注册的住所地址与实地核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纸质说明;
(3)知识产权证书(软著需在现场抽查演示);
(4)2023年3月、6月、9月和12月个税系统或者社保系统中有显示当月职工总数的页面截图。
(5)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企业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和2023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研发费专账或辅助账归集材料;
(7)研发设备清单及主要设备的照片;
(8)相关制度文件(含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研发账务归集和企业科技人员激励制度等)。
(9)科技人员名单和相关学历职称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