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6 政策地区: 广东省清远市 政策级别: 市级 主管部门: 清远市商务局
政策原文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81号),现将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法人企业。
二、支持时间
(一)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企业,支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支持时间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支持标准
(一)境外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不超过5个境外展会项目,且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代参展”支持企业须取得省商务厅报备回执并在评估名单内。
(二)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附件2),按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线上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5)。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1)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代参展”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5)。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近三年(含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会刊(电子版)、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1)省商务厅展前报备的回执。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线上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 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6)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五、资金申报和审核
申请企业需于2023年1月6日前报至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取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数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初审无误(需核对相关材料原件)后填报资金项目汇总表连同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pdf扫描件)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对外贸易科(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qywjm0763@163.com),如无项目申报也请书面函复,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
(一)资金监督检查。各企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负责,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市商务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市商务局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支持对象应在清远市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予以支持:
1.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2.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3.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5.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附件: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docx
4.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入库汇总表.xls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操作指南.docx
清远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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