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扶持
"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以下资质其中之一: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在龙岗实际经营不满一年。考虑《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出台时间,即在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关系、纳税关系、统计关系均新迁入龙岗;
3.上年度产值保持正增长,即2022年产值比2021年高,若2021年未在龙岗纳统可视同0;
4.申请资质认定资助时,企业未获得龙岗区资质相关资助。"
二、资质晋升扶持
"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晋升;
2.申请资质认定资助时,企业未获得龙岗区资质晋升相关资助。"
三、科研创新平台扶持
"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咨询、检验检测、部品部件及材料、建筑软件、物联网通信、研发等建筑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绩效评估通过的院士工作站;
2.工作站在建站有效期内;
3.申请资助时,企业未获得龙岗区院士工作站相关资助;
4.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两个及以上;
5.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合同已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
四、绿色节能补贴(超低能耗、(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
2.申报项目为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并已公示。"
五、绿色节能补贴(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
2.申报项目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的新建建筑,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BIPV)。
3.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
六、绿色节能补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
2.申报项目为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既有建筑(含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10%(含)至20%(不含)的。"
七、绿色节能补贴(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
2.申报项目为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获得三星级、二星级标识,经市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星级绿色建造示范项目的。"
八、智能智慧示范扶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
2.申报项目为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要求建设,经国家、广东省或市主管部门评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九、智能智慧示范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建设单位。
2.申报项目为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考核通过并认定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十、智能智慧示范扶持(BIM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单位正常运营,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项目建设单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用BIM技术提高项目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在优化设计、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精确算量、节约资源、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方面将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项目为自《若干措施》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省、市评定为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项目,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金支持; 3.申报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提前开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含BIM设计文件)已上传至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
十一、智能智慧示范扶持(智能建造产业化项目)
"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咨询、检验检测、部品部件及材料、建筑软件、物联网通信、研发等建筑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需围绕建筑业相关可视化系统、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施工现场智能感知终端、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智能设计管理系统、智能协同管理系统等领域,相关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
2.申报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取得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后五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3.产品年度营业收入在2022年首次达到2000万或5000万;
4.企业对申报项目的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万元。研发投入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安装调试费、测试/测评/适配/服务费用等,不包括差旅、会务、薪酬、基建、装修及市场运营推广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