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18 政策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政策级别: 市级 主管部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原文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1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附件2、附件4),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Ⅰ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
四、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五、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八、市工信局、省工信厅、工信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市工信部门将提供免费咨询辅导服务,省工信厅、工信部审核中也将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九、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积极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务必通知到每家复核企业积极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十、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加大把关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性;要重点围绕主导产品所属领域、产业链配套要求,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省工信厅将对各地市进行通报,市工信局将根据省工信厅通报情况予以全市通报。
十一、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向市工信局推荐,于2025年6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推荐文中需对申报对象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推荐汇总表(附件3、附件5)、现场核查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书4份,2份单独装订,2份随佐证材
料合订成2本,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科)。企业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16号)
2.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表
5.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纸质材料清单、数量及装订要求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9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方广泉,张瑾昊,电话:2892163,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7809425
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3369763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8818236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6626009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7780431
大亚湾经济发展和统计局:5562316
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327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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