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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2024年第四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9 政策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政策级别: 区级 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条件

联系人资料

政策原文

区内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区内企业:

  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人社规〔2024〕2号)有关规定,现定于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2024年度第四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穗埔组通〔2020〕38号)相关申领条件但尚未提出申请的,可按原政策条件和标准提出申领。

  注意事项已与我区签订一事一议协议,规定不得再享受区内普惠性资助奖励政策项目的单位,不符合我区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享受条件。

  二、本次资助奖励项目

  博士后设站资助(人才10条2.0)、博士后招录奖励(人才10条2.0)、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人才10条2.0)、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10条2.0)、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人才10条2.0)、博士后奖励(人才10条2.0)、博士后安家费(人才10条2.0)、博士后安家费(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注意事项:

  1.申请博士后设站资助(人才10条2.0)、博士后招录奖励(人才10条2.0)、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人才10条2.0)、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10条2.0)、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人才10条2.0)、博士后奖励(人才10条2.0)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出申请,逾期提交视同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符合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10条2.0)政策申报条

  件的,可同时申报第一期和第二期。

  3.博士后奖励、申报博士后科学基金并于2023年5月17日前获批的按2.0政策申报,且都需在站期间提出申请。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可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dx.gdd.gov.cn/)查看相关申报指南。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申报项目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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