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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孵化支持申请指引

发布时间: 2024-09-29 政策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政策级别: 区级 主管部门: 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申报条件

联系人资料

政策原文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罗湖区大力引进软件与信息服务、现代时尚、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的,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能的港澳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按“冷启动”模式提供创新支持和服务保障。

  一、支持事项

  获得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或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扶持的港澳创新创业团队项目,2022年1月1日起创办的企业在罗湖区实际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获10万元人民币创业扶持以及连续3年(每年最高15万人民币)的办公场地全额租金扶持,同时可推荐2名港澳籍核心成员分别配发“悦享卡”“畅享卡”。

  二、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罗湖区实际经营6个月以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1名港澳创业人员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2.实际缴纳场租满6个月,且签订2年(含)以上租赁合同。

  3.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二)申报企业的最大股东为获得如下资助之一的企业法人,且持申报企业股份超过50%:

  1.获得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教育机构等单位资助。

  2.获得深圳市政府部门港澳创新创业团队资助。

  (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www.szcredit.org.cn)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2.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被推荐人条件

  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被列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罗湖区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孵化支持申请表(附件1)

系统填报、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2

获得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专上教育机构等扶持的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

3

在罗湖实际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场地租用合同、租金票据或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

4

港澳创新创业团队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含港澳创新创业团队身份证明、社保证明、相关股权比例证明材料等)

原件扫描上传

5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4)

原件扫描上传

6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扫描上传

7

被推荐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原件扫描上传

8

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

原件扫描上传

9

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的任职证明(附件2)

原件扫描上传

10

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最近6个月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架构、最大股东的股权架构等)

原件扫描上传

11

被推荐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原件扫描上传

12

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含自缴税和代缴代扣税)

原件扫描上传

  五、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55-22185572。

  (二)申请时间:10-12月。

  (三)受理时间:10-12月。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放补贴资金(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七、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中国台湾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三)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对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六)本指引由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咨询,咨询电话:0755-2218557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1.罗湖区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孵化支持申请表

  2.任职证明

  3.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4.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

申报项目

政策依据

附件下载

附件1:罗湖区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孵化支持申请表.docx
附件2:任职证明.docx
附件3: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4: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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